各位本科同学:
教学实习实践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、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。根据《浙江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》(浙大本发[2018]4号)规定,我院本年度实习实践类课程将有序组织与开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实习实践参与学生
2023年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与劳动短学期课程面向外国语学院2020级、2021级全体学生(含留学生)。
二、实习实践组织形式
2020级、2021级学生可采用集中实习、分散实习等方式完成社会实践、社会调查与劳动等短学期课程。学生可选择上述一种或两种方式完成课程修读要求。
分散实习:按照课程要求,学生选择感兴趣或与专业相关的岗位开展实习。
集中实习:按照课程要求,学生在有组织、有计划赴相关单位完成2周及以上实习。
三、实习实践课程修读
学生应先进行2023-2024学年短学期课程选课,任课教师为学生所在班级对应的班主任。学生需在2023年7月-9月间完成短学期课程(实习),亚运会志愿者允许以培训时间或实际到岗计。具体课程如下:
1、2020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、跟班上课留学生修读 05188070社会实践,修读要求:至少四周。
2、2020级英语(留学生)修读 05188040社会实践,修读要求:至少两周。
3、2021级全体学生(含全体留学生)修读 05188080社会调查与劳动,修读要求:至少两周。
注:(1)“周”指自然周。(2)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实习实践时,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批准或请假逾期者,以旷课论处。社会调查与劳动、社会实践课程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。
四、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
学生填写《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》,申请学院集中实习实践立项。学院根据项目申报情况、实习项目质量予以评定、给予适当经费支持。申报说明:
1、集中实习项目鼓励与专业学习相关,原则上以线下实习为主,时间要求两周及以上,项目要求本学院参与成员至少5人以上。
2、项目负责人在2023年7月5日(周三)前提交申请表(见附件),表格需经项目实习指导教师签字;学生可根据实习实际情况,邀请学院相关老师做指导。
3、经学校、学院各部门组织的暑期实习实践项目、海外交流项目等不再重复立项,也无需填写此表;线上实习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。
4、根据实习项目具体开展情况,学院将于学生实习实践材料上交后,统一下拨资助经费。
注:集中实习时间如未达到社会实践课程的要求,学生需另行通过其他集中实习项目或分散实习补足。
五、分散实习的相关要求
2020级、2021级学生可自行联系实习实践单位,按要求完成短学期课程。
2023年7月7日(周五)前,学生需填写《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》,交至校内实习指导教师(班主任),报告暑期实习相关安排,校内实习指导教师(班主任)做好存档。
注:因集中实习时长未符合课程要求、拟通过分散实习补足的学生,也需填写分散实习申请表并上交。
六、实习实践报告与成绩评定
(一)实习记录本、实习报报告、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
1、实习记录本:按照教学大纲,认真翔实撰写实习记录本,记录每天的实习工作内容或实习相关事项等,实习学生个人总结应对实习过程进行小结。
2、实习报告:社会实践需撰写2000-3000字的实习报告,社会调查与劳动需撰写1500-2000字的实习报告。报告可采用论文形式,从实习目的、实习宗旨、实习内容、实习意义等部分开展论述,体现思想性、逻辑性、总结性和收获度。
注:(1)全日制本科生,均需上交纸质版材料,《浙江大学学生实习记录本》在教材服务中心购买,1元/本,地址:紫金港校区东四二楼最南端227-1室,电话:0571-88206057;(2)境内留学生需上交纸质版实习记录本、分散实习申请表和分散实习完成表,实习报告为选做项;未返校的境外留学生可上交电子版。
3、实习结束后,学生应将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送交外单位(实习单位)指导教师审阅,并完成实习考核及盖章。
注:(1)实习单位按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的要求提供实习时间、实习表现、实习考核等级及盖章,不盖章实习无效。(2)实习单位另行提供实习证明材料,应包含上述内容,完成表则可不再提供。(3)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已填写并盖章,实习记录本末页的实习单位评语可不再提供。(4)学生如有往返实习所在城市的交通票据(车、船、飞机票等),请保留好相关票据,乘车时间日期需涵盖实习的起止时间,票据为发放实习补贴的必要依据。
(二)实习材料上交
开学前两周,学生将实习材料交至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(班主任)。
1、分散实习:实习记录本、实习报告、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、交通票据复印件、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实习证明材料等。
2、集中实习:实习记录本、实习报告、集中实习项目介绍或招募通知、实习单位评语或实习证明、交通票据复印件、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实习证明材料等。
注:(1)原则上要求上交纸质版,未返境留学生可上交电子版。(2)班长需协助本专业指导教师(班主任)完成《本科生集中实习情况表》、《本科生分散实习汇总表》数据收集或教育部实习信息数据采集。(3)参与两项及以上实习的,需上交每项实习所要求的全部材料。(4)亚运会志愿者请提前和班主任联系,申请材料延缓上交。
(三)实习成绩评定
开学第三周起,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(班主任)审阅材料,按相关要求评定成绩。根据考核要求,实习成绩从实习态度、出勤情况、实习日志、实习报告和实习单位评价及考核等维度综合评定。
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,即优秀、良好、中等、及格和不及格。
七、实习管理
学院、专业/基层教学组织做好实习实践的动员和安全教育。行前组织落实培训工作。实习期间,学生应注意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;定期、主动向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实践情况;如遇紧急情况,及时联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、本专业实习指导教师(班主任)或报告专业/基层教学组织、学院。
八、其他说明
1、参加学校、学院(全校范围内)组织暑期海外交流项目、实习实践项目,同学可提供相关修读证明、实习证明,按修读期限认定实习实践周数;未达到课程要求时长,可用分散实习补足。
2、原则上同学应参加线下实习,如项目特殊,允许线上实习。
3、学生实习按10元/人/天提供补贴,按学校计财处要求,申领学生需提供往返实习所在城市的交通票据(车、船、飞机票等)原件或复印件,交通票据乘坐起止时间需涵盖实习实践起止时间,否则补贴无法发放。
4、海外交流项目、实习实践项目如有相关资助的,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实习补贴。
5、实习应在2023年7月-9月进行即2023-2024学年短学期社会实践、社会劳动与调查课程需在暑期进行;仅亚运会志愿者允许以培训时间或实际到岗计,但需提供相关证明。
6、如有未尽事宜,学院本科生科联系老师:张老师 zhanglingzj@zju.edu.cn, 88206256;
附件1:浙江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.docx
附件2:外国语学院本科生集中实习实践立项申请表.doc
附件3:学生实习记录本(仅供境外留学生).docx
附件4:外国语学院实践类课程实习报告(模板).docx
附件5:本科生分散实习汇总表.xlsx
附件6:本科生分散实习教学完成表.docx
附件7:外语学院实习成绩评分维度(学生参考).docx
附件8:本科生集中实习财务报销汇总表.docx
附件9:本科生集中实习教学情况表.xlsx
外国语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
2023年5月23日